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56元,罚款5120元的行政处罚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复合肥料41袋,没收违法所得75元,罚款3680元的行政处罚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外,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产品,没收违法所得75元,罚款2160元的行政处罚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三条之规定,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电热毯2床,没收违法所得87元,罚款232元的行政处罚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三条之规定,2025年2月24日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8元,罚款196元的行政处罚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三条之规定,2025年3月14日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140元,罚款580元的行政处罚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三条之规定,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产品59盒,没收违法所得252元,罚款960元的行政处罚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给予当事人没收,不合格产品,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相关条款规定,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,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,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,给予当事人没收该批次过期产品,并处罚款486元的行政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