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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中出台天汉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新规 3月1日起施行

近日,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《关于加强天汉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该决定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经汉中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,2026 年 1 月 18 日获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,将于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。

汉中出台天汉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新规 3月1日起施行

明确公园范围,边界调整及时公布

《决定》清晰界定了天汉湿地公园的核心范围,即汉江汉中中心城区段一江两岸管理范围内的湿地、绿地、堤防、广场、周边水域及公共设施,并详细划定了汉江北岸(汉台区)和南岸(南郑区)的四至边界。其中,汉江北岸西起汉台区沙沿沟口,东止汉江桥闸下游 900 米处,北界以堤防堤背坡脚外 10 米为界;汉江南岸西起南郑区梁山镇王巷村段中林滩,东止冷水河大桥,南界同样以堤防堤背坡脚外 10 米为界。若公园四至边界发生调整,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厘清管理职责,多部门协同发力

《决定》明确了市、区、镇(街道)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。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规划建设、政策支持、执法协同等重大事项;汉台区、南郑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生态建设、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;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相关保护管理工作。

汉中市一江两岸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公园日常管理职责,包括制定文明游园守则、环境整治、绿化养护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安全管理、应急处置等 9 项具体工作。公安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住建、水利、文旅等多部门及兴汉新区管委会,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保护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。

分区管理兼顾生态与民生,规范各类活动

为平衡生态涵养与群众娱乐需求,《决定》明确公园实施分区管理,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,不得减少或改变原有水面、植被的比例和用途。公园绿化建设优先选用本土植物,突出湿地特性和地域特色;商业摊点、游乐设施、广告标志等需统一规划、控制数量;举办展览、文艺表演、商业促销等活动需按规定审批,活动后须及时清理场地、恢复原状。

此外,水上运动需在划定区域开展,游乐设施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检修,大型游乐设施、观光车辆和船舶的经营者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。

划定 14 类禁止行为,明确审批事项与法律责任

《决定》列出 14 类严禁在公园范围内从事的行为,包括建设不符合生态定位的建筑物、构筑物,随地吐痰、乱丢废弃物,乱倒垃圾污水,焚烧废弃物和纸钱冥币,猎捕保护野生鸟类、破坏鸟类栖息环境,炸鱼毒鱼、禁钓区垂钓,设立私人会所,携带大型犬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入园,涂写刻画、违规张贴宣传品,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、施放孔明灯,明火烧烤野炊,妨碍行洪的建设和活动,擅自采砂取土等。

同时,《决定》明确 5 类需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行为,包括建设跨河穿堤工程设施、清淤疏浚、举办文旅体育赛事、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等。公园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,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、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保护。

对违反《决定》的行为,将依法给予处分或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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